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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公務租車制度

作者: | 時間:2018-05-25 11:13:23 | 瀏覽次數(shù):
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車輛管理,充分發(fā)揮交通工具的效率,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,應制定規(guī)范的最新公務用車管理制度。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最新成都公務租車制度的范文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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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:

(一) 車輛所有權為車輛出租方所有,車輛登記與出租車輛方名稱相符。

(二) 行駛和運營的牌證齊全有效,車輛年檢等手續(xù) 符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規(guī)定。

(三) 車輛應是使用期限在 5年以內(nèi) (從注冊日期起) , 經(jīng)檢測車況良好。

(四) 車輛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必須辦理交強險、商業(yè)三者 險、車上人員責任險、盜搶險、不計免賠險四項險種。車輛 的座位險不得低于 5萬元∕座;第三者責任險不得低于 20萬。

嚴禁租用以下 5種情況車輛:①未經(jīng)審驗合格車輛; ② 已報廢或延期報廢車輛;③未做保險車輛;④車輛所有人身 份不明車輛;⑤車輛存在安全隱患車輛。

第九條 租用車輛的駕駛員應具備以下條件:

(一) 駕駛員應持有合法的從業(yè)資格和具有相應準駕車 型 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(jīng)歷,且駕駛技術好、經(jīng)驗豐富。

(二)身體健康,年齡在 22周歲以上, 55周歲以下。

(三) 能夠模范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 沒有重大以上交通責任 事故記錄,具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。

駕駛員變更, 由出租車輛方提出申請, 監(jiān)理處綜合辦公 室審核備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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